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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1、入院时认真审查医保患者IC卡、《就医手册》、身份证,做到人、卡、册相符;查询《就医手册》最近一次“出院记录”,防止重复住院;并在《就医手册》上做好“入院记录”。
2、入院时认真填写医保《住院病历首页》及《住院患者保险类别确认书》、《医保患者住院告知书》后患者直接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对于以恶性肿瘤诊断入院的市医保患者,医生须告知患者持首页到医保办审核登记后,再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否则将影响恶性肿瘤二次住院的患者免起付线政策的执行。
3、医保患者入院诊断,需符合《医保ICD疾病编码目录》中的Ⅰ类码标准;《医保ICD疾病编码目录》中的Ⅱ类码为限制住院病种,如用Ⅱ类码作为入院诊断,需要填写《ICD限制病种备案表》送医保办备案,入院标准参见《沈阳市住院患者疾病诊断及疗效评定标准》。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故意自伤自残等造成伤残及有责任主体的其它意外伤害不能以医保身份住院。
4、入院后,将患者《就医手册》放在病房统一保存备查,病房“患者一览表”、“床头卡”上有医保住院患者的“特殊标识”(省保“兰卡”,市保“绿卡”)。
5、医保患者住院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到门诊、院外购药或检查;因病情需转科治疗,需填写《医保患者院内转科备案表》,送医保办备案;因病情需转院治疗的,详见《医保住院患者转院制度》。
6、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对无指正检查视为不合理检查;对抗生素的使用,坚持从低档到中档再到高档的用药原则。
7、严格执行《医保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和《医保药品目录》。患者使用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时,应告知患者、争得患者同意并签字认同,填写《沈阳市医疗保险住院患者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认同书》、《沈阳市医疗保险住院患者使用千元以上医用材料认同书》,放入病志中保存。
8、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或“挂床”住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参保患者。如患者自行要求出院,医生应向患者交待医保政策,并让患者在病志及《就医手册》上签字。
9、医保患者出院时,医生将出院小结记录到《就医手册》上。护士出院登记时应按医生在“首页”中注明的“出院诊断名称”录入相应的“主码”,是单病种的录入“识别码”,有手术的录入“手术码”。
10、省医保以“恶性肿瘤”普通病种出院时,除录入相应的“主码”外,还需录入“识别码”(10528),否则将影响恶性肿瘤患者二次住院免起付线政策的执行。
11、本院职工在本院住院和省直无卡人员(如省安全厅人员等),需要填写《辽宁省省直医疗保险人员入院审批表》报送医保办备案。
12、省医保患者出院时,患者须填写《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送医保办,由医保办统一邮寄至省劳动厅医保处备案。
13、医保患者因急诊急救或网络不通等原因未持卡入院,并已声明其身份为医保患者,可先自费住院,在三日内出示医保IC卡,医生填写《医保患者自费转医保备案表》持此表到医保办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
14、医保患者出院带药:原则上病愈不予带药;因病情确需带药者,慢性病一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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