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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沈阳市居民医保患者住院待遇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
4.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外出探亲期间住院治疗;
5.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回家探亲、在校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住院治疗;
6.成年及老年居民外出探亲期间因急诊急救住院治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     
 
 
注:1.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包括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性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性肺结核4种疾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2.5万元。
 
 
 
 
 
 

患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