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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门诊就诊须知

分类:
通知公告
作者:
来源:
2020/04/25

  为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门诊就诊须知如下:

  1.所有人员进入医院前须向保安出示“健康通行码”绿码,无码人员,务必进行信息登记,进入医院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所有门诊患者在预检分诊台,需接受流行病学史调查、呼吸道症状询问等。

  2.所有门诊患者必须先经3号楼预检分诊后,方可就医。5、6号楼门诊患者持“已预检分诊证明”就诊。

  3.所有门诊患者均需实名制挂号,要求使用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如挂号系统内信息不全,需补齐,登记地址详尽到门牌号,必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4.为减少交叉感染,就诊时只允许患者进入诊室,保证一医一患一诊室,老、幼、体弱等特殊患者可进一名陪同人员。

  5.候诊排队、挂号缴费排队、检查检验排队时,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间距,请自觉遵守。

  6.所有住院患者经过门急诊预检分诊,提供近7天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行肺CT、血常规、CRP、降钙素原等检查,排除新冠肺炎后,收治入院,入院前务必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并签字为证。

  注意事项:

  1.聚集性疫情发生地区返沈人员需主动报告,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相关健康证明的,谢绝进入医院。

  2.本院未设立发热门诊,发热或有疫情接触史患者请到其他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3.预检分诊检出的发热患者及其家属,需提供详细流行病学史,可疑患者需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

  4.门诊不出诊医生无挂号权限,特殊情况需医生到门诊看诊。

  5.隐瞒流行病学史及拒绝配合登记等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辽宁省金秋医院

  2020年4月25日